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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货物丢失后的索赔
所属栏目:【航空货运新闻】  日期:【2017-06-15 12:08】  阅读:【】 次
 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所有货物,由托运方交给承运方开始,承运方就对所运输货物负有责任,直到承运方把货物交与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之为承运责任期间。因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的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者丢失,称作货损货差。 承运人是航空公司,交货凭证是航空运单,作为航空货运代理如外运公司,也有着自己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与航空分运单背面,都有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可以根据条款对丢失的货物进行索赔。
1、航空货物运输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首先要追查责任方,是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不管是哪方责任一般均按照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按照航空总运单、分运单背面条款进行赔偿,一般根据货物的计费重量,最高赔偿额是每公斤20美元,其余的部分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赔。2、外运公司作为货主的代理人,应当尽力维护货主的利益,在和民航交接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件数短少时,应当在接货同时,取得民航货运的商务记录,届时凭此向航空公司来提出索赔。3、航空快件的运输和一般货物运输一样也有索赔条款,每个代理的快件运单背面都有说明。如果快件在传递的过程中丢失,也要追查在哪个环节上造成的丢失,责任方在哪儿。每份国际快件的最高赔偿100美元。凡是委托外运公司快件代理出口的快件,如果有丢失,外运公司一般免费提供一次寄件。 4、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在货物遭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书面通知。在延迟交货情况下,收货人应在货物收到之日后21天内提出索赔通知。如果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这项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在空运过程中,经常会接到客户由于货物发生延误或者遗失而向航空货运代理提起的索赔要求,索赔事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将会严重影响与客户的关系,甚至造成客户的流失,但是在处理过程中,航空货运代理的利益往往和客户的利益或者要求相矛盾的,解决矛盾就成了处理索赔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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