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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行业发展动态
所属栏目:【货运代理资讯】  日期:【2017-06-15 12:11】  阅读:【】 次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潮流,中国的市场经济也随之不断完善,尤其 是中国的贸易不断扩大加强,日益频繁。 伴随着贸易公司的蓬勃发展,天津空运行业也逐步形成和发展壮大起来。
 一、空运货代行业的发展现状 自 1990 年开始,中国空运市场以每年 20%以上的速度增长,并预计在 2010 年扩张至目前的两倍,达到约 26 亿欧元的市场规模。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 的世界第二大空运市场,且预计在未来 20 年将以 10.8%的速度增长。空运市场 的蓬勃发展带来空运货代行业发展的新契机,潜力巨大。 空运货代企业经营需要资金规模小,且固定资产、办公场所等营业设施可以 通过租用取得。空运货代的行业特点决定了空运货代进入、退出成本低,造成货 代“皮包”公司泛滥。 2006 年以前,中国航空货代市场基本为国营及本土公司所垄断。随着市场 的开放和经济全球化形式下,民航总局发布了《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认可办法》。由此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被允许申请一类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以及二类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一些具有外资背景的空运货代在指定货的支持 下,表现颇为抢眼,并且呈现出集团优势,比如中国国际货代百强企业上海天原 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但是发展到目前,市场中的空运货代数量较多,没有空运货 代能大范围垄断市场,现有空运货代不会对新进入者采取激烈的排斥态度。 二、空运货代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法代理行为泛滥 在航空货物运输业中,由于航空货运企业自身对市场的占有能力有限,同时 因为市场布局未延伸到一些偏远地区,所以空运业内一定规模的公司,往往会采 用授权代理的方式,选择一些中小规模的物流公司作为代理销售机构,给予一定 的优惠,由代理机构对空运业务进行承揽,由航空运输企业进行实际承运。 根据《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规定:“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 (以下简称空运销售代理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 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民 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是指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的企业。”这也就是我们经常 提到的货代。而未通过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的授权,仍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 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业务的企业,则为非法代理或“黑代 理”。 狭义的非法代理,往往通过利用航空货运企业在下放折扣环节管理上的漏 洞,设立空壳公司,与被代理人内部人员窜通等方式,取得一个较低的运费折扣 价格,并以此价格,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承揽业务,这里常见的情形是一些中小规 模的物流公司以及个人等等;而广义的非法代理,不仅包括上述的情形,还包括 具备合法运营资格的航空货运企业或代理销售企业,超越合法的经营范围,从事 未经授权的代理活动。如一些大中规模的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销售企业,因为其 国际、国内航权以及其他硬件条件有限,也会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以一些国际、 国内航空货运企业的名义揽货。 

天津航空货运公司
自成立以来,已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以航空快递为主体 , 通过与各航空货运代理之间的紧密合作 ,并与全国上海、广州、深圳、昆明、成都、重庆、福州、厦门、西安、兰州、银川、济南、青岛、烟台、郑州、武汉、合肥、海口、三亚、珠海、南京、南昌、杭州、长沙、长春、大连、温州、宁波、贵阳、南宁、呼和浩特、拉萨、乌鲁木齐等大中城市建立良好的航空货运网络合作关系, 以专业的操作、合理的价位、优质的服务、回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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