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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公司在国际航空货运的托运书需注明的内容
所属栏目:【货运代理资讯】  日期:【2017-11-16 16:39】  阅读:【】 次

       空运公司对于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是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填制的,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内容,应由托运人自己来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有签字。空运公司要求的托运书主要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的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是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的内容栏为:托运人具体信息、收货人相关地址、联系方式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是不能转让的。同时须有始发站机场也就是始发站机场的全称,目的地机场城市名称,空运公司要求的路线订舱,这个是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的要求,也是可以填入本栏的。对于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是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这个价值即为承运人负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的价值费,但是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不超过二手美元,无需填写声明价值的金额。如本栏空着未填写的时候,承运人或是其代理人可视为货物未声明的价值。另外须有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保险金额、处理事项货运单所附文,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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